中国税务 2011年 第2期
文化长廊
所得税的雏形——贡
上一篇 下一篇“上之所求于下为赋,下之所纳于上为贡”。公元前22世纪,大禹治水成功后,大会诸侯于涂山,“任土作贡,分田定税,十一而赋”,开创了中国最早的赋税制度。
夏朝的“贡”是一种田赋制度,属农业税范畴,与所得税无任何关联,“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即“夏代一夫授田五十亩,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随着社会的发展,商实行“助”,周实行 “彻”,“贡”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贡纳的制度被商周两代继续沿用。
西汉末年,社会矛盾尖锐,“富者田连阡陌, 贫者亡立锥之地”,汉朝统治面临崩溃,面对危殆。公元8年,大司马王莽代汉成功,把国号改为“新”,建立新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