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5期
财税观察
佛教与税收
上一篇 下一篇佛教起源于公元前6世纪的古印度,在当今世界三大宗教中起源最早。与其他宗教信奉神的创造及主宰不同,传统的佛教是彻底的无神论者,其主要思想是以般若的智慧自内证打破无明烦恼,成就菩提(觉悟)之道。因此,佛教似宗教又非宗教,类哲学又非哲学,通科学又非科学。在世界性宗教思想中,佛教对世界文化尤其是东方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税收文化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佛教思想的影响。
一方面,佛教思想影响政府的征税理念和征税原则。佛教思想认为,国家利用税收从事公共福利事业,可以帮助穷人,因此税收极为必要;财富要用于自我的幸福、他人的幸福、自我防卫和积累功德。同时,佛教思想认为,税收必要,但不应给百姓添加过大负担,要如蜜蜂一般,采蜜而不伤及花朵。为降低税收负担,佛陀反对税收铺张浪费使用,主张不应将税收用于大规模的祭祀活动。佛陀综观古印度社会的状况后认为,一国的兴衰与君主的道德密切相关,并为帝王订下10条应守的德目,其中一条就是“租税必依法征收。”佛陀还主张以议会制度推行民主法治来决定全民的利益。英国学者加勒特编著的《印度的遗产》一书就认为,“现代民主国家的会议制度,便是从佛教的思想中继承来的。”梁启超在其《佛教与群治之关系》一文中,也对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佛教平等观大加推崇,并作为其立宪政体主张的重要理论依据。不难看出,佛教思想中已然产生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收立宪主义思想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