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6期 财税观察

个人所得税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朱志钢 上一篇 下一篇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各种争议的背后,我们更需要从理性的态度来看个人所得税调整,因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至今已三十多年,尽管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大幅增长(年均34%),并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以及征管漏洞存在的弊端也表现得越来越突出。

比如,我国仍然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把纳税人所有的收入来源分为11类所得,每类所得有其单独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在收入多元化的时代,这种税制导致收入来源多的高收入者可以同时享受各项收入的费用扣除额,而收入来源单一的低收入者只能享受一项费用扣除额,从而形成了收入高的人少纳税,低收入的人多纳税的税负不公现象。另外,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税制,对于婚姻、健康、养老、家庭负担等具体情况不加考虑,也与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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