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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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发展 惠民生——新疆资源税改革一周年
上一篇 下一篇根据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经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10]54号),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进行, 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955年10月29日,克拉玛依1号井喷出高产油气流,标志着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大油田—克拉玛依油田的发现。此后五十余载,新疆原油累计探明储量超过31亿吨,占全国陆上储量的30%,可采储量超过6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超过1万亿立方米,占全国陆上储量的34%,可采储量超过2200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