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9期
财税观察
部门涉税合作需要明确定位
上一篇 下一篇信息管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其中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是重要环节,它直接决定了信息管税的效果。目前,全国不少税务机关已建立起第三方信息采集制度,主要有以下合作类型:与工商部门的工商登记及企业股权变动信息合作;国、地税征管数据及纳税人征管信息合作;与电力、供水等能源供应部门的纳税人能源消耗信息合作;与消防部门的装饰、装璜业项目信息合作;与文化、广电部门的文化活动信息合作;与公安部门的法人代表出入境及旅店业入住信息合作;与规划、国土、房管部门的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可售房源的信息合作,等等。
尽管合作项目不断拓展,但总体来说,部门涉税合作仍处在探索阶段,覆盖范围有限,刚性不足,持久性弱,效果差强人意。究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