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10期
财税观察
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研发费用归集的核算要求不明确。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研发费用比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能否达到规定比例,其核算的内容与方式成为认定的关键。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方式规定不明确,如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规定“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对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规定“应按照附列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企业大多只有认定环节的归集表,以表代替辅助账,没有单独设置研发费用归集明细账。而企业的会计账目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和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核算的研发费用,与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归集表数额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