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10期
税事动态
严把土地增值税“五关”
上一篇 下一篇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严把“预征率调整关”。该局1996年首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管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要求,于2011年调整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确定住宅项目为2%,非住宅项目为3%。预征率调整后,今年2~7月份,土地增值税入库同比增长81%,共增收45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