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12期
名家专栏
我国资源税改革的经济影响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现行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征税对象而课征的税收。自198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我国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政策需要先后对其进行了多次改革、调整。随着近几年资源形势的变化以及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步伐的加快,现行资源税已经难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完善资源税制度,2010年6月1日,我国首先在新疆进行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2010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扩大到整个西部地区。为了更好地发挥资源税在促进资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方面的功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国务院对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新的资源税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