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12期
财税观察
出口业务购销倒置带来的问题及应对
上一篇 下一篇所谓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购销倒置,是指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日期在前,而该批货物购进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滞后的现象。目前,出口业务购进增值税发票开具倒置已成为很多外贸企业的操作习惯。
从外贸企业申报层面看,企业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关单证即可申报退税,现行规定并没有明确取得增值税发票必须是在出口之前。企业怠于索取购货增值税发票的原因,一是出口退税有3个月的申报期,出口企业往往根据单证回收情况决定索取发票的时间;二是外贸企业对于上游供货企业的付款相对滞后;三是出口退税审核要求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等三单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企业往往在出口单证齐全后,再要求国内供货商按出口报关单列明内容,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部分供货企业通过延迟开具增值税发票,延后计提销项税,变相达到缓交税款的目的。一般国内购销业务中,购货方力图尽快取得增值税发票以获得进项税的抵扣,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购货方则没有及时索取增值税发票的原动力,只要不影响退税,购销双方对延迟开具增值税发票会达成一定的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