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12期 业务指南

企业所得税清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张坚 朱文华 陈伟 朱志刚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企业所得税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不按规定履行税务清算程序

根据《公司法》、《破产法》、《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并在清算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而现实情况是,有相当部分的企业未按规定开展清算工作,如有的企业根本没有成立清算组,有的企业在清算期间对应该或是可以进行处置的资产不进行处置、不及时清理处置有关债权和债务,有的企业虽然内部履行了清算程序,但清算前并不通知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这些不规范行为,为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恶意转移隐匿资产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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