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2年 第3期 法规选择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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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79年引入增值税,迄今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第一大税种。在现行间接税制度下,对提供货物和劳务的行为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且适用不同的税率,重复征税造成的税负重、税负不公问题,使得增值税改革成为必然趋势。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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