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2年 第4期 税收与生活

期待房产税担当更大的民生作为

陈庆贵 上一篇 下一篇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部署2012年工作重点时已经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任务的一部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推进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工作。在此之前,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对重庆、上海两地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展开评估,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这是中央部委层面首次就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问题采用“加快推进”的口径。在此之前,国务院下发文件中所涉相关内容的表述口径均为“积极开展试点”。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自诞生之日起,就当仁不让成为关乎民生的重要税种之一。从理论上讲,当下房产税至少可以承载三大民生功能。第一,调节收入功能首当其冲。房产是透明度较高的财产,就调节社会财富的财产税而言,最容易把握、可操作性最强的便是房产税。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房产税的实践看,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住房普遍征收,无论是增量还是存量都在征税范围内,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1)第二,稳定房地产市场功能显而易见。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方面可以打击炒房,稳定房价;另一方面,征收房产税可以补充地方卖地收入减少造成的资金缺口,给地方财政提供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利于改变多年来地方靠卖地作为主要收入的“土地财政”模式,彻底根治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冲动症,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第三,直惠民生功能可圈可点。当前,中国房产税被赋予了更直接更迫切的民生期待。重庆试行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方案就开宗明义申明税收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和廉租屋建设。财政部2012年2月6日发文《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现有资金来源基础上,将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等用于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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