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2年 第7期
财税观察
我国公共财政的制度转型尚未完全完成
上一篇 下一篇财政学正在成为新“显学”
从1998年我国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到现在,十余年过去了,但由建设型财政到公共财政的制度转型仍未完全完成。表现在:政府汲取财富能力十分强大顺畅,而“花钱”的过程却一直未形成强力的制度性约束;预算法修改陷于迟滞,人民代表大会对财政预算的控制监督难有实质性推进,预算公开虽有进展但其目的和意义却并不很明朗;税制改革特别是财产税制改革的推进缓慢而艰难,分税制未作进一步的改革。如今,庞大的财政收入推动着政府的职能和规模越来越大,财政资源的错配和浪费现象比比皆是,其背后所反映出的中国社会深层次问题发人深思。一是国家征税权和用税权配置的失位,人民代表大会始终未能完全担负起法律赋予它的控制、监督税收和预算的责任,纳税人也没有相应得到本应属于自己的财政事务参与权;在国家财政税收秩序方面,表面上似乎高度集中税权,实际上还有一定随意性。二是公民社会权利意识确实在普遍觉醒,对征税权的滥用出于维护财产权的本能而激烈反弹,官民之间在征税和政府如何花钱等问题上出现不同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