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2年 第8期 税收实务

构建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服务新模式的几点建议

作者: 樊正军 杨旭东 单位:宝应县地方税务局 江苏 扬州 225800,宝应县地方税务局 江苏 扬州 225800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2011年先后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这是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本文对当前大企业管理和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建立大企业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新模式提出构想。

一、大企业传统管理和服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法满足大企业的服务需求

由于大企业经营业务复杂、涉税事项全面,仅仅靠1~2名税收管理员或分局的领导“挂钩”服务大企业,已不能适应当前大企业的服务需求。工作中发现,大企业受到税收处罚除了故意偷逃税外,客观原因有以下3类:一是对会计与税法存在的差异缺乏了解导致少缴税款;二是新的税收政策调整没有及时落实导致少缴税款;三是对一些税收政策法规、税收风险点不清楚导致少缴税款。这3个客观因素或多或少与税务机关的管理、服务有关。大企业迫切需要税务机关提供风险指引和服务,并能针对他们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比如相对复杂的税收政策咨询、企业税收风险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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