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2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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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所得税案例解析
上一篇 下一篇一、基本案情
某液压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在工商局注册设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股东为深圳某投资公司、某商贸公司、自然人股东甲、自然人股东乙,各股东分别持股25%。该公司主要致力于机电液一体化技术的研究,把相关成果应用于散料运输系统,繁衍了自动液压拉紧装置、快速卷带装置、智能制动装置、自流往复式给料机等一系列产品。2011年,为了以后能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积极筹办股份制改制事宜,公司股东会决议:拟以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为发起人,引进战略投资者丙、丁,两人分别投入1500万元,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某液压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拟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额20000万股)。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折股方案,公司原全体出资者以其拥有的截至2011年8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17000万元按原出资比例折合认购,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8000万元,合计17000万元;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丙、丁,分别以各自投资的1500万元认购。2011年11月14日,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经过工商登记,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