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12年 第11期 税收法治

税务机关保密义务与纳税人的隐私权保护

汤洁茵 胡静 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北京 100089,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北京 100038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然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却缺乏可操作性。为保证税务机关履行其保密义务,应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保密的纳税人信息的范围、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类型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若公共利益远大于纳税人信息保护所实现的个人利益时,可以在一定限度上允许纳税信息的公开。

关键词:纳税人信息,保密义务,税收征管,公共利益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然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却缺乏可操作性。为保证税务机关履行其保密义务,应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保密的纳税人信息的范围、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类型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若公共利益远大于纳税人信息保护所实现的个人利益时,可以在一定限度上允许纳税信息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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