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2年 第4期 论文摘萃

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直接管理”之我见

王周飞 王明世 上一篇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优化税制改革目标,为提高直接税比重改革提供了契机,也标志着个人所得税在税制体系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如何顺应社会期待这一挑战,笔者认为应当把“直接管理”的办法作为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管理方面的重要选项。所谓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直接管理”,是指区别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这一间接管理模式,而以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的一种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的意义在于,可将个人所得税既往的以“事后监督为主”向以“全程监督为主”转变,从而使个人所得税这一制度工具最大限度地服务于调节收入分配、增进社会公平的目标。具体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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