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2年 第11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论我国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路径选择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自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市政府获国务院授权实行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已经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其实,不仅这次改革试点的合法性问题值得探讨,而且构成房产税要素的计税依据也应当引起关注。本文根据上海、重庆两市政府公布的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此前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对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立法、进一步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提供一管之见。
关键词:房产税,计税依据,估价模式
自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市政府获国务院授权实行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已经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其实,不仅这次改革试点的合法性问题值得探讨,而且构成房产税要素的计税依据也应当引起关注。本文根据上海、重庆两市政府公布的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此前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对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立法、进一步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提供一管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