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2年 第12期
局长视点
发挥货物与劳务税作用以改善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理应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当前,发挥货物与劳务税的作用以改善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降低事关民生的日常消费品的税率。这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方面。我国现行增值税设计了17%的标准税率、13%的低税率和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对部分特殊行业实施11%和6%的低税率。笔者认为,降低关系民生的日常消费品税率应该从扩大适用低税率产品的范围和降低税率两个层面入手。对适用低税率的产品,现行税收制度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主要集中于部分生产、生活必需品,但这一范围与改善民生的实际需求相比存在不足,应该进一步扩大范围。比如应将中低端的纺织品、食品、家电产品、基本药品、婴儿用品等纳入低税率范围。同时应将13%的低税率进一步调低。为了真正体现低税率并发挥改善民生的作用,建议参照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做法,将低税率设计在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