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2期
财税观察
起征点调整 相关问题待明确
上一篇 下一篇财政部第65号令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各地税务机关都在积极调研,落实起征点调整政策。江苏省已明确按最高限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据统计测算,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2万元后,江苏省增值税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将达到77.16万户,增加44.79万户;超过起征点按月缴税的个体户将由58.77万户减少到13.98万户,占总户数的比例由64.48%降至15.34%,全省个体经济税收每年将减收19.68亿元,惠及数十万个家庭。
起征点调整后,将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夫妻店”等个体户的税收负担,但实际税收征管中还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