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4期 时政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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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通过采用直接优惠(包括税收减免、降低税率等)和间接优惠(诸如投资抵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允许计提风险准备等)方式实施的减税措施累计已有70多项,涉及十几个税种,每年减税规模达数千亿元。需要指出的是,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减税规模最大的税种,构成了减税的主体,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善供求关系、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求是》撰文《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指出

房地产税制建设对当代中国一举多得、势在必行。经过多年改革,只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帕累托式改进已经空间不大,必须改革既有利益格局。虽然难度很大,但必须过这个坎,否则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则会流于形式,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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