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4期
业务指南
小企业会计准则:消除差异 促进公平
上一篇 下一篇《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于2011年10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国务院2011年6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按16个行业规定了小型企业标准。其中工业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