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9期 时政纵览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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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来看,大企业缴税的数额很大,约10%的企业缴了90%的企业税收,其它90%的企业仅缴了10%的税收。如果将税收收入减少3%~4%,这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但是受益的企业户数却可能占到30%~40%,受益的面较大。因此,减税规模设定在3000亿~5000亿元比较合适。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在参加第一财经《首席评论》节目时提出建议

以家庭为课税单位,就需要依据家庭的状况来实行各项税前扣除或税收抵免,例如老人、孩子、配偶的状况,其是否符合税收宽免的条件。家庭信息属于隐私,很难通过信息公开来实现监督。从现实条件来看,按照家庭征收未必是最优选择。如果脱离条件来讨论这个问题,则所谓争议就变得毫无意义了。与其针对一个个家庭去解决税负公平问题,倒不如从整体上实行低税负、宽税基,以及简单、透明的税制,利用获得的税收收入再去“补低”,从而实现整体的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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