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10期 特别策划“营改增”试点进行时

优税制 稳增长 调结构 谋发展

——从上海试点看“营改增”效果

胡怡建 上一篇 下一篇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市正式启动。这次改革是继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在此基础上,明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这意味着上海市“营改增”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营改增”优税制、稳增长、调结构、谋发展的功能和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并将随着试点范围扩大得到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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