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11期 中国税务时评

在不断创新中实现纳税服务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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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服务理念上实现新突破。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的突破是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实现新发展的有力指导。要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将其作为处理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贯穿于税收制度设计、税收征管实施等各项工作中,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要坚持合理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的理念,畅通反映税情民意的渠道,高度重视纳税人正当诉求,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从纳税人角度出发办事情、做决策,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坚持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就是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理念,健全政策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和持续改进机制,确保纳税人及时全面地享受税收优惠。要坚持大服务的理念,突出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地位,将纳税服务作为核心业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力求每名税务干部都参与纳税服务工作,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大服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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