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1期 资讯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自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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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的要求和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的决定,2013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