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1期 政策解读

新中法税收协定解析

冯立增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北京 100038 上一篇 下一篇

2013年11月26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新中法税收协定”)正式签署。这是我国继与比利时、芬兰、英国、丹麦、瑞士、荷兰等国之后,与又一欧洲发达国家对现有税收协定进行的全面修订。新中法税收协定有大小三十多处变化,不仅体现了各自国内法的相关更新,还适应了国际税收发展的最新趋势,对当前国际税收中的热点问题予以了回应;既在一些方面明确规则、增加确定性,明晰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协定待遇,避免双重征税,促进经贸往来,也在诸多条款增加了防止协定滥用的规定,体现了双方主管当局加强税收征管合作,共同防范逃避税行为,维护良好国际税收管理秩序的意愿。本文择其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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