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2期 外国专家特稿

中国的税制改革(中)

伯特·布莱斯 斯蒂芬·马修斯 理查德·荷德 王晓著 陈延忠* 译 上一篇 下一篇

(接上期)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如下特点:位于收入分配最顶端的相对较高的边际税率(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较高的基本免征额(意味着绝大多数受雇人员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级宽。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较低,个人所得税在消除收入不平等方面未能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情况与全球趋势有着显著的区别。在多数经合组织国家,个人所得税都是主要的税收收入来源以及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手段(见图2)。

图2显示了经合组织国家和中国的税收、福利制度在减少收入不平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其衡量标准是以等值化家庭市场收入为基础计算的税收和福利前基尼系数以及税收和福利后基尼系数。中国的税前基尼系数很高,但许多经合组织国家的系数更高。但是,经合组织国家的税收和福利制度减轻了收入不平等,中国的税收和福利制度几乎对收入分配没有影响,在减少收入不平等方面也几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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