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3期
税收实务
克服薄弱环节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一、当前非居民税收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税收政策明显滞后
相较于国内税收管理,非居民税收政策的出台慢于实际税收征管工作需求。如对售付汇业务中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判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出台不久,就因实际应用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又补充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但由于存在时间差异,加之非居民税收中有些涉税业务只产生一次,项目合同结束后国内企业无法实施对非居民企业或个人的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而主管税务机关受人员、政策水平、责任心等多方面影响,在相关政策出台较晚的情况下无力防范税款流失;又如,当前针对非居民个人拥有我国房屋所有权的征税问题,缺乏相关明确政策;再如,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我国居民企业向国外慈善组织捐款的现象在逐步增多,但与此相关的税收政策还处于空白;等等。总之,目前我国对非居民的税收管理政策与快速的经济发展相比明显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