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3期 案例点评

一起转让定价避税案的博弈与思考

甘春建 陈文裕 李韩立 郭懿芳 单位: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 漳州 363000,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 漳州 363000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基本概况

a公司由美国m集团于2006年3月在漳州设立,主要生产精密轴承及相关配套产品,自2006年12月正式生产经营,一直由m集团全资控股的一家国内投资公司100%控股持有,营销模式主要通过m集团接受销售订单,大部分产品出口海外市场。随着销售收入稳步增长,a公司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由成立初期年销售收入不足2500万元,到2010年销售收入超过1.2亿元。但企业自成立以来连年亏损,综合税负率低,涉嫌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转让定价避税,2010年12月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案接受反避税调查。

历经近两年艰辛的调查谈判,a公司的管理团队于2012年底认可特别纳税调整方案:2007—2010年核增出口销售额6401万元,比调整前企业自行申报数增加29.92%;调整后平均毛利率为22.90%,比调整前企业申报的年平均毛利率提高28.89个百分点;核增应纳税所得额6401万元,比调整前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63倍;补缴应纳税款及核增免抵税额1361万元。2012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正式批准结案时称赞:该案在特别纳税调整方法上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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