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4期 新浪微博:@国际税收杂志 http://weibo.com/gjss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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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乐活城:安利(中国)总裁黄德荫在《每日经济新闻》的“两会”特别策划中建议提高“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确保纳税平等,鼓励多元化就业。1980年以来,国家4次调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而“劳务报酬所得”免征额始终保持在800元,未做过调整。

@为群说税:稿酬所得应该和其他劳动所得同等对待,不能搞差别待遇。这涉及到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处理。如果要提高稿酬所得的免征额,就要相应提高劳务报酬所得的免征额,而且使两者的税率统一,以体现公平对待不同劳动所得的横向平等纳税的原则。

@李炜光_:赞成降低个税负担,但不只是个上调“起征点”(免征额标准)的问题,应减少税率级次,由现在的7级减少到3级左右;减少和下调税率至25%左右,取消45%边际税率。同时实行与通胀挂钩的指数制。不要搞分类和综合相混合的税制,而是一步到位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如此,中国个税改革或许还有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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