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6期 资讯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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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这一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避免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给企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按照国务院部署,“营改增”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建筑、金融、房地产、生活服务等营业税的重要纳税行业,将是接下来“营改增”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