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7期 资讯

财政部等三部门明确横琴、平潭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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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6月11日联合发布《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横琴、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以及该文件附件中列举的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等不包括在内。退税公式为: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购进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消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