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8期 国际税事评说

海外上市企业涉税管理难点

作者: 王若曦 商学院 山东 威海 264209) 王淑增 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 济南 25000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 济南 25000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 济南 25000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 济南 25000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 济南 250002 上一篇 下一篇

企业海外上市,无论是上市前和上市后,都会产生跨境税收,并且数额较大。从山东地税的征管实践看,2012年有29户企业产生跨境税收,入库税款2.59亿元,户均893万元;2013年有16户企业产生跨境税收,入库税款8949万元,户均559万元。所以,海外上市企业是一个新的税收增长点,应当引起关注。

一、海外上市方式

海外上市具有融资门槛低、程序便利、时间较短以及有助于提高公司国际声誉等优势。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企业开始寻求海外上市融资之路。1990年,中信泰富在中国香港地区买壳上市,正式拉开了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融资的序幕。境内企业到海外上市主要有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方式。直接上市是指以境内企业的名义直接向境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在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通常所说的h股、n股、s股等。间接上市是指境内企业或个人先在境外(一般在避税地)注册设立一家公司(壳公司),然后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壳公司再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境内企业资产的控制权,将境内企业变成壳公司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最后,壳公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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