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8期 国际税讯

美国发布新《纳税人权利法案》

作者: 赵岩 赵艳清 安剑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北京 100038,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北京 100038,北京市地税局 北京 100044 上一篇 下一篇

当中国税务机关大力开展“便民纳税春风行动”,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时,大洋彼岸的美国国内收入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也将纳税服务工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2014年6月10日,irs正式发布新《纳税人权利法案》 (taxpayer bill of rights)(1),并称新法案将成为关于美国纳税人权利的基础性文件,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其享有的权利。

一、法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早在1988年,美国国会就颁布了《纳税人权利法案》,并于1996年和199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此前,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分散于美国各税法之中,不利于纳税人了解和掌握。纳税人援助服务处(taxpayer advocate service)(2)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调查的结果显示,大多数的纳税人不相信在irs面前他们有权利可言,能举出纳税人有哪些权利的更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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