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9期 专题策划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务操作指导

作者: 王万洲 薛峰 陈志坚 单位: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 延安 716000,靖江地方税务局 江苏 靖江 214500,北京华兴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100045 上一篇 下一篇

长期以来,为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国家非常重视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除税法规定税率由法定25%降低为20%外,从2010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6万元以下;2014年4月2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范围,从2014年开始至2016年底,把减半征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再提高到10万元以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表1 小型微利企业的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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