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9期
法规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自该法2008年实施以来,尽管税务机关制定和发布了相关表格填报、资料提供等程序性规定,对于引导和促进纳税人遵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普遍反映信息要求不系统、不细致,还不能满足准确执行税法的需要。经广泛征求意见,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进行规范。公告适用于居民企业发生规定的境外投资、取得境外所得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告以促进税收遵从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兼顾减轻纳税人负担,对不同税收风险设置不同信息需求、采取不同信息收集手段,税务机关将努力为纳税人报告信息提供便利,及时受理并依法保密,减少纳税人履行报告义务的后顾之忧。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