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9期 国际税事评说

“红筹上市”引发的一起非居民税收连环案

作者: 杨鲁韬 单位:平顶山市国税局 河南 平顶山 467001 上一篇 下一篇

2011年初,某地税务机关获悉辖区内a水泥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运作在中国香港地区上市,拟采取以离岸控股公司名义在境外市场“红筹上市”(1)的模式。在该公司上市运作的股权结构调整和股权置换重组阶段,税务机关把握先机、积极行动,成功征收了国际知名企业美国k公司非居民企业所得税4505万元。

一、基本案情

a公司原是一家由a集团投资成立的内资企业,2007-2008年,美国k公司通过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全资子公司t公司,对a公司先后注资7100万美元,持有40%的股权,使a公司成为一家由a集团、t公司、美国m公司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公司,其中a集团占48%、t公司占40%、m公司占1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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