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10期 各国税收纵横

房地产税功能定位的几个关键问题

作者: 满燕云 何杨 刘威 单位:印第安纳大学公共与环境事务学院 美国 印第安纳州布鲁明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北京 100872,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1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在房地产税功能定位的认识上,本文提出了需要加以重视的几个问题:第一,对于国际经验要进行分类吸收,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税税制体现了功能定位的不同考虑;第二,保有环节按年征收的房地产税不应该承担过多的调节功能,其主要功能应该是为基层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融资,而调节作用可以通过流转环节的房地产特别税收实现;第三,房地产税重要性的体现,即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是绝对的,而是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密切相关。

关键词:房地产税,功能定位,土地出让


在房地产税功能定位的认识上,本文提出了需要加以重视的几个问题:第一,对于国际经验要进行分类吸收,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税税制体现了功能定位的不同考虑;第二,保有环节按年征收的房地产税不应该承担过多的调节功能,其主要功能应该是为基层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融资,而调节作用可以通过流转环节的房地产特别税收实现;第三,房地产税重要性的体现,即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不是绝对的,而是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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