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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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再获扶持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2万变3万
上一篇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这一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