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11期 法规选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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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明确了免税的具体标准,即只有购买纳入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免税优惠。而企业生产或经销的新能源汽车能否顺利纳入《目录》,具体的技术指标是关键。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能不能占领制高点,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汽车行业竞争的焦点。正因为如此,三部委决定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适时修订、调整列入《目录》车型的条件。另外,此次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并未将进口新能源汽车排除在外,是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涉及进口汽车的先例,有利于维护整个汽车行业的公平竞争,从长远看也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以及中国品牌汽车的成熟。《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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