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4年 第12期 资讯

沪港通试点税收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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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批准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等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沪港通)。沪港通下的股票交易于2014年11月17日开始。为支持沪港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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