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4年 第10期 论文摘萃

如何促进涉税政府服务外包的发展

马伟 赵新 余菁 上一篇 下一篇

政府服务外包是改变公共服务体制的破冰尝试。税务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同样面临着税务公共服务需求增长和变化与提供公共服务高成本、低效率之间的矛盾,亟需改变税务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但从目前政府服务外包实践看,一是存在着过度依赖服务外包、以服务外包替代政府职能、承包商变成“影子政府”等问题。二是存在执法风险和涉密风险。三是可能产生新的公共服务垄断。为解决这些问题,涉税政府服务外包在发展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明确服务外包禁止类业务,设置中介机构准入门槛

要根据“风险控制”、“执法配套”、“效率优先”三大原则,在业务需求、中介机构准入、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和中介机构退出等方面明确规程,细化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外包客体的准入门槛。从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园区地税”)的实践来看,园区地税明确涉税政府服务外包的三大类禁止业务(执法权限类业务、执法程序类业务、涉密类业务)和九大类禁止事项(向纳税人送达法律文书、调取账簿资料、询问、调取银行存款信息、实地调查取证、协查、参与和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直接向纳税人取证、其他法定由税务机关实施的业务),将涉税服务外包范围局限于专项工作辅助审计、技术标准认定、数据分析和模型建设、纳税咨询辅导等非执法、非程序、非涉密的专项或辅助类业务,较好地解决了过度外包、外包失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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