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5期 财税观察

对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认识

朱志钢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虽然只有短短九个字,却意蕴丰富。

从当今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看,发达国家有减少直接税、增加间接税比重的趋势,而发展中国家则有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比重的趋势,总体上在朝着两者大致平衡的方向发展。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尤其是近年以来,虽然直接税比重呈现上升趋势,但比重仍然明显偏低,仍需进一步提高。

在我国,提高直接税比重面临着一系列明显的制约因素。如,根据世界各国税制结构的演变规律,人均国民总收入在20000美元以下时,直接税比重提高较慢,而我国目前人均国民总收入6000多美元,提高直接税比重仍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国信息技术虽然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提高税务机关征管能力和水平仍需要征管组织、流程、效能等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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