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6期
政策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解读
上一篇 下一篇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前几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基础上,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减半征税范围,将减半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优惠面。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笔者对现行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