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6期
钟税官信箱
以前年度应摊未摊的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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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公司对租赁的经营用房进行了装修,发生装修费用共计200万元,记入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并按租赁期限10年摊销,每年摊销20万元。2012年有10万元装修发票没有取得,于2013年9月取得,请问这笔装修费用可否在2013年税前扣除?
某企业财务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