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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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如何计算抵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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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从事通信设备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最近,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在国外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如何计算抵免限额?
某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的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这里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正在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