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7期 “我看营改增”征文

快递业“营改增”后面临的困难及政策取向

熊振宇 上一篇 下一篇

韩传号/图

快递服务行业是我国近几年兴起的朝阳产业,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和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2014年1月1日,快递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但未单独设立“快递业”税目,快递服务收入根据其性质分别按照收派服务与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这种处理方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快递企业收入确认、开票乃至经营均产生重大影响,也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本文根据近期对总部设在上海的申通、圆通、中通、韵达快递公司(以下简称“三通一达”)的业务流转、资金结算、开票方式等问题的实际调研情况,对“营改增”后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对如何改进快递行业增值税政策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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