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12期
工作探索
树立三个观念 改进稽查方式
上一篇 下一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税务稽查应以法制化、专业化、高效化为抓手,维护好税收秩序,为保证所有经济主体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影响税务稽查绩效的主要因素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片面地认为“重点稽查”就是提高机构级别,增人手,强手段,导致管理弱化。
二是稽查威慑力亟待增强。偏向以任务为导向,注重完成工作目标,忽视增强稽查威慑力,存在摊子铺得大、项目立得多、小案比例高和处罚力度小等问题。
三是稽查体制有待完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划分与衔接不够科学,在突出权力制衡、强化监控制约的同时,忽视了效率,一些环节权限外置、职能设置不合理,使稽查整体效能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