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12期
工作探索
多管齐下 防范“走逃”
上一篇 下一篇近年来,因纳税人“走逃”而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江苏省高邮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税情,梳理分析,将纳税人“走逃”的原因进行了分类。
经营管理不善是纳税人“走逃”的主要原因。数据显示,高邮市2012~2013年“走逃”的253户纳税人中,40%以上是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大部分纳税人不到税务部门注销涉税证件,直接关闭经营场所。
部分纳税人因存在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或出现数额较大的欠税,为逃避经济处罚或刑事责任,而采取“走逃”方式逃避税收检查、缴纳税款、缴销发票等义务。